近日,云龍縣制定出臺脫貧攻堅政策學習培訓、責任分解落實、責任追究處理和人文關懷激勵四項機制,堅持嚴管與厚愛結合、激勵與約束并重,嚴格執行“三個區分開來”,鼓勵干部擔當作為和大膽干事。
建立脫貧攻堅政策常態化學習機制。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脫貧攻堅專題學習;縣委干教委每月開展脫貧攻堅干部講堂不少于1次;各鄉鎮和縣級各部門每月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開展脫貧攻堅專題學習研討不少于2次;村(社區)全體干部(含駐村工作隊)每周組織脫貧攻堅專題學習研討不少于1次,每季度組織村“三委”委員、黨支部書記和村民小組長到村委會集中學習不少于1次。縣、鄉(鎮)脫貧攻堅指揮部辦公室設立政策咨詢電話和建議受理郵箱,3日內對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答疑解惑。
建立脫貧攻堅“網格化”責任體系、工作調度會議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網格化”責任體系分縣、鄉(鎮)、村(社區)三級,覆蓋所有實職縣處級干部及縣、鄉(鎮)、村(社區)黨政“一把手”、分管領導、站所負責人和駐村扶貧隊員;調度會議原則上一周一調度、一月一總調度,堅持問題導向,通報工作進度,安排部署工作任務;建立由縣紀委、監委牽頭,縣委組織部、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及行業主管部門參加的脫貧攻堅聯合檢查督查機制,對脫貧攻堅工作及調度會議落實情況實行一月一檢查、一月一通報。
對脫貧攻堅落實不力的任何情形按“網格化”責任追究體系追究責任。年度內第一至第四次發現問題的分別按點名提醒、書面通報、誡勉約談和停職(召回)并調查處理四種方式進行處理。對發現較大問題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直接適用停職(召回)調查處理方式。被追責對象對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書面申訴,相關部門在30日內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受到書面通報及以上責任追究的,取消當年度一切考核評先評優資格。
建立政治上激勵、思想上關懷、保障上加強、工作上支持和生活上關愛的人文關懷機制。落實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生活補貼、人身意外保險、駐村工作經費、體檢、休假等政策待遇及扶貧干部生病住院或家庭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直系親屬的喪事及時走訪看望制度。嚴格執行“三個區分開來”進行容錯糾錯,完善在脫貧攻堅一線考察干部、識別干部、提拔使用干部制度。(許洪議)